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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陳翊庭:現回撥機制令新股上市後「破發」風險增

港交所(0388)就新股定價機制作諮詢,3個月諮詢期至今年3月19日,有關諮詢建議提高國際配售分配比例、引入自由流通量要求、降H股上市最低門檻及修改基石投資者禁售期等。於國際配售分配比例方面,港交所行政總裁陳翊庭表示,有關安排不符國際市場慣例,縮小建薄配售部分,令定價投資者參與有限,造成新股發行價高於實際市場需求,容易出現新股上市後「破發」的情况。

諮詢提出,新股發售的國際配售部分比例最少佔一半。強制給予公開發售部份,最低比例建議定在5%,高倍數超購下回撥最多至20%,另一選項為限定10%,不設回撥機制;陳翊庭表示,有關提高分配建簿新股比例的建議,為提高有議價權的機構投資者及專業投資者於定價過程時的參與度,令新股價格反映市場需求、避免大起大落。

陳翊庭續解釋,於某熱門新股最終賣予零售投資者部分高達50%,惟最了解基本面的機構投資者因可預見可獲分配股份甚少,因而失去參與建薄配售的積極性,但發行人可選擇把發行價定於偏高水平,最終令上市後的新股股價表現不佳。

於H股上市門檻方面,陳翊庭表示,對大型A+H股公司而言,滿足H股佔比要求不容易,特於市况低迷及公司境外融資需求不高時,上市科曾收到發行人要求豁免相關要求的申請。

港交所最新諮詢提出,將現時H股上市時佔股份總數(A股+H股)最低15%要求,降至最低10%或預期市值不低於30億元,而有關H股必須為公眾持有。

港交所諮詢亦提出,由先前公眾持股量不低於15%至25%,設分層機制。陳翊庭指出,香港與其他國際交易所相比之下,港交所於此方面門檻過高,判弱市場吸引力,因此建議引入階梯式門檻,對不同市值級別公司設5%至25%門檻。

陳翊庭續指,於降公眾持股量要求的同時,港交所亦建議引入最低自由流通量要求,確保市場公平,諮詢建議公眾持有自由流通股份於上市時,最少佔股份總數的一成及預期市值不低於5000萬元,或者預期市值不低於6億元,防止出現發行人為滿足公眾持股量要求,但有關大部分股份為限售股的情况。

諮詢建議,將現基石投資者半年禁售期限制,提出可維持現有做法,或可在上市後3個月容許沽出一半持股,達6個月禁售期後可沽出餘下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