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388)上年12月底就新股定價機制作諮詢,諮詢期直至下周三(19日)。香港保薦人主管協會會長鄧澔暐表示,新股回撥機制於1998推出,過去二十多年來「行之有效」,而港交所現諮詢文件中提出於回撥機制的建議為「一面倒」,他認為下調給予新股公開發售部分回撥比例,非為解決問題的方法,並建議港交所可循調整觸發回撥的超額比例條件,以及於國際配售中規限基石投資者分配比例著手。
港交所諮詢文件提出,強制給予公開發售部份,最低比例建議定在5%,高倍數超購下回撥最多至20%,另一選項為限定10%,不設回撥機制。
鄧澔暐表示,現港交所希望透過改革新股回撥機制,減少公開發售部分的分配比例,令國際配售的分貨提高。但他提到其諮詢文件,並無就基石投資者認購比例設上限,而現時基投於新股首次公開發售(IPO)可「霸佔」一大部分,形成機構投資者可獲分派比例較少的「先天性缺憾」,而繼電子新股平台FINI推出後,推高超額認購倍數而觸發回撥時,建簿配售的機構投資者「分貨」則更為之少。
鄧澔暐認為,其回撥機制不應有大改變,港交所提出的回撥機制建議,有機會產生更混亂的情况,令新股定價更為反映不到現實。他表示發行人總是希望,新股定價「愈高愈好」,而投資者亦常盼於認購新股時,能取得合理及便宜的價錢,指新股定價機制「永遠不能完美」、均衡平衡各方持份者的利益。
現新股公開發售及國際配售的機制,其最低觸發回撥的超額倍數15倍以上、50倍以下,觸發比例國際配售為七成、公開發售為三成。鄧澔暐續稱,FINI推出後,券商及投資者融資成本大減,令到投資者可「頂頭槌飛」、「食全餐」,即借盡孖資認購新股,但他指出FINI設計本身為沒問題,指出港交所可考慮因應系統出現,而調整觸發回撥機制的超額比例條件。
被問到觸發條件應該如何調整時,鄧澔暐提到,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早前亦稱,現時新股超購倍數「含金量」大不如前,笑言若改革的話,需要於「超額倍數後面加多個零」,至於實際如何改則為港交所責任、根據科學及數據方式提出建議並改革。
市傳現時有投資者向多間券商,借盡孖展認購新股,但最後利用重複認購機制,無需接貨,但最後推高超購倍數。鄧澔暐稱,重複認購問題一直存在,他認為審核認購人身份為股份過户處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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