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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評論「某知名港企」賣港口 引《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原則 指違法

大公報再發表評論「銳評」,作者萬雲平稱,要擬將巴拿馬港口的資產賣給美資財團貝萊德的「某知名港企」,停止交割,切勿因小失大。又指,「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去年已被寫入香港法律,今次交易後果,是導致直接違反該項原則性條文,違反法律原則性條文也是違反法律。資料顯示,去年「維護國家安全:《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公眾諮詢文件中,有關立法的原則稱,「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

評論談及「今次交易可能涉及的法律問題」,認為不僅是企業間「普通的商業行為」,而是完美配合美國的遏華策略。若說交易完成後將對中國經濟和國家利益造成無窮後患,也絕非危言聳聽。但即便如此,還是有人想混淆視聽,說成在合約自由下的「合法交易」。

評論稱,法理上,違反法律的形式有很多種,最常見的就是被違反的法律條文本身會直接規定違反該條文的法律後果。然而,在整個法律體系中,並非每一條法律條文都直接寫明違反的後果。例如原則性條文一般不會直接規定罰則。但是,沒有寫明法律後果不等於沒有法律效力。例如「『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這項原則去年已被寫入香港法律,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條文。若以此觀之,今次交易的後果是導致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受損,直接違反該項原則性條文。違反法律原則性條文也是違反法律。

評論稱,對於損害國家利益的所謂「合法交易」,國家和特區都有法律機制來應對。換言之,那些一再強調今次交易全屬合約自由下「合法交易」的說法,未免太過天真和糊塗。

評論文章稱,「最後,筆者從商業併購作業層面,奉勸相關企業和人士:停止交割,切勿打錯算盤、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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