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級機構發表新聞稿指,香港法院近期對一宗維好協議糾紛案所作出的判決,對投資者而言可謂一場苦澀的勝利。儘管判決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象徵性賠償,但投資者仍然蒙受重大損失。標普認為,此次判決,對於釐清投資人面臨的中資企業維好協議債之結構性後償風險效果甚微。
標普指,香港終審法院於3月19日就北大方正集團的維好協議條款違約案件,作出判決。儘管法院切實認定維好協議具有法律效力,但同時也認為,方正集團的三家境外發行人和擔保人(即本案原告)並未遭受凈損失。因此方正集團僅需向其支付象徵性損害賠償,而非17億美元的債券違約金額。
目前中國內地企業在維好協議結構下,發行的境外債券的存續總額約為620億美元。此次終審判決,為耗時五年的香港法庭拉鋸戰畫上了句號。
標普全球評級信用分析師李暢表示,該判決依舊未能明確判定,維好協議能否有效化解境外投資人面臨的中資企業債之結構性後償風險。他說,該案確實向人們展示了維好協議債相關索賠訴訟的法律流程有多麼漫長,且目前看來訴訟成效並不大。
標普指,維好協議債的發行規模已由2017年的300億美元,收縮至2024年的約70億美元,未來維好協議債的發行人或主要為目前仍有此類存續債券的國企。這類企業大多為投資級發行人,因此可能不會令投資者陷入債券違約或結構性後償風險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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