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3333)公布,根據法院於2025年4月17日就申請作出之裁決及指示,清盤人今天已發布通告,要求(i)自認為公司債權人的人士提交債權證明表;及(ii)非或有債權人(Non-Contingent Creditors)(該詞彙以指示令的定義為準)提交成為公司可能成立的審查委員會委員的意向書(「通告」)。通告副本請參閱
根據指示令,所有自認為截至2024年1月29日是公司債權人的人士,均必須提交通告所附隨的表格 A 債權證明表。任何債權人如欲成為可能組成的審查委員會的委員,則必須填寫通告所附隨的表格 B 意向書。任何表格 A 或表格 B 必須在2025年6月13日下午6時或之前提交。
有關公司清盤的進一步消息將於適當時候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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