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財政預算案》中提出,將立法禁止業主對指定行業租戶「追租」或者中止租約,有效期最長為6個月。地產建設商會執委會主席梁志堅回應查詢時指,疫情下業主和租客均有經營困難,但實施禁追租變相業主獨自承擔責任,然而個別業主已將物業作抵押,即無租收之餘,還要還款給銀行,一旦租客提早結業離場,或有損失。
政府一方面要求業主在疫情下作體諒,為商戶、租戶減租,但另一方面,在住宅物業實施累進制差餉,減租令收入減少之餘,另一方面則加重業主負擔。梁志堅指,部分商會會員向商會表達意見,期望結集會員意見後,向政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