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和一位主營內地樓盤的代理老闆飯局,對方說遭內地發展商拖欠佣金兩千萬至三千萬元,預料當中有還不到的,部份會以樓代款作抵償,不過也有一些樓盤,縱可落成交樓,也未必可獲發樓契。
這位老闆又說,現在接做代理樓盤,會要求發展商先付代理單位的佣金,賣一個、扣一個,以免再有樓盤賣了,卻收不佣金的情況,當然有關佣金存放有一定期限,比方說如果三或六個月仍賣不到樓,便要退回發展商。
老闆朋友又表示,現在有關生意確比之前收縮,但窮則變,變則通,他說公司幸近年已兼營其他如裝修、管家以及內地旅遊等業務,一來有其他收入幫補,二來也可互相射客,公司便可維持下去,甚至有所擴展。
其實,做香港樓盤的代理,在樓巿不景下,也要想想如何窮則變,變則通,不能只等等運到。
陸振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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