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集團主席施永青昨日指,地監局指中原為買家提供「買賣備忘錄」並不妥當、容易引起法律爭拗是「有指控、無理據」,地監局行政總裁韓婉萍接受傳媒訪問時指,有關備忘錄內容含有意圖,希望文件在施政報告發表後才生效,甚至可以取消,此舉可能會製造市場混亂,到底合約是現在簽署、還是在施政報告發表後才簽署。
韓婉萍指,不要小看在買賣合約內留空,因為可能令簽署的人士面對風險,如換樓客按照法例要先付15%從價印花稅,在12個月內賣出舊樓,可以退回部分稅款,如簽署備忘錄有位置留空,在施政報告後才填寫日期,屆時雙方可能就備忘錄有爭議,到底有關交易是何時生效。
韓續稱,局方2013年發出指引,清楚說明地產代理不應該要求客人簽署一些買賣文件以及在重要位置留空,如要求買賣雙方簽署的文件有留空日期,已經違反監管局指引,監管局會搜集資料進行調查,亦可能交予法律部門研究,了解是否有足夠證據採取紀律研訊。
她又稱,合約並非單一文件,而是要從整體去看,該備忘錄亦屬合約的一部分,買賣雙方在簽署文件時,必須徵詢代表自己一方的律師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