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有地產代理被競委會起訴,地產代理監管局指,該局會作出嚴肅跟進,但現階段不便就已進入法律程序的事件作出評論。該局指,《競爭條例》由競委會負責執行,而《地產代理條例》並沒有就地產代理所收取的佣金的比率/金額或提供的佣金回贈有任何訂明,然而,在《競爭條例》於2015年底生效後,監管局隨即於2016年4月發出一份相關執業指引,讓地產代理有所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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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局又指,過去已多番提醒及教育地產代理,並於今年1月再次發出致持牌人函件,提醒地產代理必須留意,為免違反《競爭條例》中的「第一行為守則」,地產代理公司不得訂立任何協議或經協調做法以達致妨礙、限制或扭曲競爭的目的或效果。地監局再次提醒地產代理公司,應自行決定其所收取的佣金率、向其客戶所提供的折扣、回贈及優惠;又或與客戶個別協商,而非採用或跟從行業內的所謂「劃一」或「標準」佣金率或以任何形式集體訂定的佣金率,否則,他們有可能違反《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該局會繼續與競委會保持聯繫,同時繼續教育業界必須遵守《競爭條例》,並會就業內有效及良好的競爭行為優化相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