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新盤多交由發展商或相關物業管理公司管理。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下稱「銷售監管局」)今日發出最新一份作業備考,建議發展商或賣方,得知公契管理人(即物管公司)身分時,應發出相關文件說明公契管理人身分,以及公契管理人與發展項目/期數賣方關係。
該份作業備考文件顯示,公契管理人是否屬於發展項目/期數賣方的有聯繫公司,有關文件應註明發出日期,並以中英文印製,局方也建議賣方於出售日期當天,在項目網站提供有關文件以便供買方閱覽,同時亦最好在適當情況下,在其他刊物或宣傳資料提供有關文件的資料,鼓勵賣方由今年10月4日起採取相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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