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匯局公布,透過監察市場活動,在中國恒大(3333)的2020財年賬目、2021年中期賬目及其核數師羅兵咸永道2020財年審計的核數師報告中,發現恒大在有關持續經營匯報的充分性方面有問題。同時該局亦接獲一宗與2020財年帳目及2020財年年度審計相關事項的公眾投訴。
該局指,今日已就恒大2020財年及2021年中期的財報展開查訊,以及恒大核數師羅兵咸永道就其2020財年帳目審計展開調查。在2020財年賬目中,儘管恒大提到為妥善管理集團流動性風險和資本結構而進行的融資活動;及在經濟環境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時,減輕潛在現金流量影響的替代計劃,但截至該財年年底,恒大所報告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為1,590億元(人民幣,下同),但未涵蓋其1.507萬億元流動負債;於2022年到期的借款達1,670億元;及在2020財年度賬目中,沒有就實施緩解計劃的影響之前或之後是否會出現持續經營的重大不確定性作出明確聲明。
羅兵咸永道在其關於2020財年年度賬目的核數師報告中發表了無保留意見,而且並沒有提及持續經營的重大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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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1年中期賬目方面,恒大披露集團正在與供應商和建築工人就部分合約進行談判,有關工作因房地產開發應付賬款逾期而停工;確定將採取的其他緩解措施來解決面臨的流動性問題;及作出模棱兩可的聲明,表示如果緩解措施得到有效實施,在 2021年中期賬目中採用持續經營基礎是適當的,但如果不能有效實施,則採用持續經營基礎編制2021年中期賬目將是不適當。然而,恒大並未在2021年中期賬目中就是否存在持續經營的重大不確定性;或董事採納持續經營基礎的判斷是否適當,如果適當,該判斷是否重大,作出明確聲明。
基於上述的財務狀況,及有關其流動性風險和緩解措施的披露,財匯局認為有理由作出以下行動:包括對恒大2020財年年度帳目及2021年中期賬目的持續經營評估,以及財務報表中有關流動性風險及採納持續經營會計基礎的披露,是否遵從適用的財務匯報準則展開查訊;以及就羅兵咸永道對2020財年賬目持續經營評估的審計工作,以及核數師報告是否遵從適用的審計準則展開調查。
財匯局指,在必要情況下,公布展開查訊及調查,以保障股東及投資大眾的利益,從而維持公眾對金融市場及獨立核數師監管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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