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公布,為完善中國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框架,明確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監管要求,人行會同銀保監會制定了《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監管規定(試行)》,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加監管規定》主要內容包括:一是附加監管指標要求。二是恢復與處置計劃要求。三是審慎監管要求。人行、銀保監會可基於監測分析和壓力測試結果,適時向系統重要性銀行提示風險,督促降低系統性金融風險。
當中《附加監管規定》第四條要求系統重要性銀行在滿足最低資本要求、儲備資本和逆周期資本要求基礎上,還應滿足一定的附加資本要求,由核心一級資本滿足。系統重要性銀行分為五組,第一組到第五組的銀行分別適用0.25%、0.5%、0.75%、1%和1.5%的附加資本要求。若銀行同時被認定為中國系統重要性銀行和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要求不疊加,採用二者孰高原則確定。
人行、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回應記者提問時表示,入選的系統重要性銀行均滿足附加資本要求,無需立即補充資本,不會影響信貸供給能力。
人行又指,為完善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加強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根據《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辦法》,人行與銀保監會評估認定了19家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包括6家國有商業銀行、9家股份制商業銀行和4家城市商業銀行。
按系統重要性得分從低到高分為五組:第一組8家,包括平安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廣發銀行、寧波銀行、上海銀行、江蘇銀行、北京銀行;第二組4家,包括浦發銀行、中信銀行、中國民生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第三組3家,包括交通銀行、招商銀行、興業銀行;第四組4家,包括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第五組暫無銀行進入。
人行、銀保監會下一步將根據《附加監管規定》,共同做好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監管工作,促進系統重要性銀行穩健經營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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