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公布,終身禁止潘振慶重投業界。證監指,經調查發現,潘在2015年5月至2017年9月期間向兩名曾出席由他任教的財務策劃或會計課程的學員提議,為他們進行證券及期貨投資。他們接受了潘的提議,並與潘訂立協議,將合共16萬元存入潘的個人銀行帳戶。
2019年1月,在協定的投資期屆滿後,他們要求潘振慶即時歸還投資本金和溢利,但他沒有作出回應。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潘振慶曾挪用有關款項作私人用途。證監會認為潘振慶並非獲發牌進行受規管活動的適當人選。
潘振慶在2005年至2017年期間,獲發牌進行第1類(證券交易)、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及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並隸屬多家不同持牌法團。現時並非證監會持牌人。而他亦曾被證監會採取紀律行動,遭禁止重投業界30個月,由2018年7月18日至2021年1月1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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