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388)前高層楊金隆被指收受上市顧問林楚華利益、未有申報利益衝突一案今日宣判,法官裁定兩名被告合共三條控罪全部不成立,二人均獲無罪釋放。
法官指出,裁決理由是無證據顯示楊金隆知悉林楚華參與在12家IPO之中,雖然二人有私交,楊亦知悉林提供IPO顧問服務,惟沒有任何聯交所文件顯示林參與該12家IPO其中。此外,林所支持楊的馬會會籍沒有限額,純屬「舉手之勞」,不構成利益。至於林楚華傳入楊金隆妻子郝媛媛戶口及二人聯名戶口的915萬,法官表示,表面上是「不尋常情況」,惟信納郝的證供,該915萬有可能僅郝為林代持,不構成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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