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明年開始引入SPAC(特殊目的收購公司)。《信報》報道,港交所(0388)的SPAC諮詢結果有望在聖誕節前出爐,並於明年初、最快1月實行。
報道指,港交所擬微調建議內容,包括投資者資格、攤薄上限及股東就SPAC併購交易(de-spac)投票表決方面等,務求令本港SPAC機制變得更貼近市場需要,惟修訂內容仍有機會作最後更改。報道引述港交所發言人回應,「正檢視市場回應,將適時公布諮詢總結。」
據報,經修訂後的SPAC機制依然較美國與新加坡的機制嚴格,但經微調後,制度相對「貼地」,當中市場關注的投資者資格、攤薄上限及獨立第三方投資,都有計劃「鬆綁」。
在投資者資格方面,證監會要求只容許專業投資者認購和買賣SPAC股份,散戶參與的意見料不獲接納,惟原本需要有30名機構專業投資者參與的要求或會放寬,相關數目會被下調,至於把SPAC股份及SPAC權證各自分發予至少75名專業投資者的總數料會維持。
在攤薄上限方面,原禁止發行的權證合計會令行使後所獲得的股份多於權證發行時已發行股份數目的30%。報道指,相關攤薄上限或會調高至50%。
股東就de-spac投票表決上,原建議SPAC股東只能贖回在反對SPAC併購交易的SPAC股份。據了解,當局計劃不再把SPAC股份贖回與投票決定綁死,即投票支持de-spac股份,也可進行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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