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施政報告》中宣布,將研究措施便利強積金投資於中央政府及內地政策性銀行債券。財庫局局長許正宇發表網誌指,當局已完成相關研究。
網誌指出,計劃修改目前適用於規管強積金投資的法例,將中央政府及三家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及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納入為「獲豁免當局」。現時「獲豁免當局」包括政府,以及得到最高信貸評級的任何政府、國家或地區的中央或儲備銀行、或多邊國際機構。不屬於「獲豁免當局」發行的債券,則必須在個別債券層面(而不是發行主體層面)獲得一定評級,方可成為強積金的允許投資標的。由於並非所有中央政府及政策性銀行發行的債券都有信貸評級,目前規定限制了強積金對有關債券的投資。截至2021年9月30日,相關投資只佔強積金總資產值的0.27%(26億元人民幣),規模遠少於投資在內地商業機構發行的債券(230億元人民幣,佔強積金總資產值的2.41%)。
網誌指,中央政府應與特區政府在規管強積金投資的相關法例中,同樣豁免於信貸評級的投資限制。同時,三家政策性銀行都是由中央政府創立及提供信用支持,並以貫徹中央政府的經濟及社會政策為目標,獲豁免相關限制同屬有理有據。
中央政府及內地政策性銀行獲納入為「獲豁免當局」後,每個強積金基金可把最多三成的資金投資於中央政府或政策性銀行同一次發行的債券,並可選擇把所有資金投資於其至少六次不同發行的債券。
許正宇指,若新措施得到新一屆立法會的支持,預計最快可於明年年中完成修例及生效。局方會以循序漸進的方式放寬有關投資限制,現階段將集中於中央政府及三家政策性銀行的債券。視乎便利措施的落實情況及市場反饋,當局對未來納入內地其他政府機構的債券於豁免範圍內持開放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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