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就支持外貿新業態跨境人民幣結算,發表徵求意見稿,提出在「了解你的客戶」、「了解你的業務」、「盡職審查」展業三原則下,境內銀行可與合法網上支付機構、清算機構合作,為跨境電商等市場交易主體及個人,提供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結算服務。
人行表示,為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的意見》,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支持外貿新業態跨境人民幣結算的通知(徵求意見稿)》,進一步發揮跨境人民幣業務服務實體經濟、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的作用,支持外貿新業態發展。人行在徵求意見稿中提到,境內銀行可與市場交易主體合作提供相關結算服務,市場交易主體包括跨境電商、市場採購貿易、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等外貿新業態經營者、購買商品或服務的消費者。
文件內指,與支付機構合作的境內銀行,應具備3年以上開展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的經驗,滿足《非銀行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辦法》中備付金銀行相關要求,具有審核支付機構跨境人民幣業務真實性、合法性的能力,具備適應支付機構跨境人民幣業務特點的反洗錢、反恐融資、反逃稅系統處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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