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商人鄭建明遭入稟追討鉅款,據入稟狀顯示,「公海賭王」連卓釗入稟高等法院,指鄭建明在2012年根據合作協議向他借取18億元,年息高達30厘,至2015年雙方終止協議,鄭氏在2015年至2018年斷斷續續以現金及實物償還約18.3億元,其後未有還款,因此連卓釗冀追討欠付本金連同期間利息合共約25.8億元。
入稟狀顯示,原告人為連卓釗,被告為鄭建明,姓名與上市民企順風能源(1165)大股東相同,文件指,連卓釗、鄭建明及另一合作方於2012年8月簽訂一份名為「東方資產包、貴州、三亞鐵爐路港項目合作框架協議」,鄭建明據此向連卓釗提取18億元貸款,年息率為30厘。
至2015年2月,鄭建明先向連卓釗償還2億元,至同年3月利息滾存至5.97億元,相當於鄭建明欠付本金及利息合共約21.97億元。同年4月雙方終止合作框架協議,協定須於同年4月至6月先後分四次償還20億元,如未能如期支付須即時清還所有本金及利息,同時在本金還清前,年利率以30厘計算。
不過,鄭建明在2015年5月償還首筆5億元款項後,未有再按期還錢,同年7月及11月又先後償還3.3億元,至2018年6月4日,又以一批紅酒及珠寶代債償還8億元,惟此後再無還款。連卓釗指出,截至2022年1月7日,鄭建明欠付本金約11.2億元,另未償還約14.6億元,冀追討相關款項、以年利率12厘計利息至還款為止及訟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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