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公布,收購執行人員今天在收購及合併委員會(收購委員會)席前,對皓天財經(1260)、劉天倪及劉靜桐展開紀律研訊,指其違反《公司股份回購守則》規定。皓天晚上發公告回應,稱不同意證監會的指控,並正在尋求法律意見就相關研訊進行抗辯。
證監會指,皓天在2020年3月透過一宗與賣方預先安排及協定的大手交易,回購了4250萬股。此回購事項構成場外股份回購,須獲收購執行人員和皓天無利害關係股東的批准,但此回購並沒有獲得任何一方的批准。
劉天倪作為皓天的主席、行政總裁及執行董事,是回購事項的主要決策人。劉靜桐當時是皓天的副總經理,並大程度參與回購事項的執行。
假如收購委員會發現有違反《股份回購守則》的情況,它有權發出一系列的制裁,包括施加「冷淡對待令」,禁止受制裁人士在收購委員會指明期間內,直接或間接使用香港證券市場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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