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388)持股7%的廣州期貨交易所(廣期所)昨日公布12項業務管理規則,涉及交易、套利、異常交易行為、結算、風險、做市商、期貨交易者適當性、境外特殊參與者以及期貨公司會員接受境外中介機構委託展開特定品種期貨交易等。
根據規則,廣期所每周設5個交易日進行期貨及期權交易,每個交易日分日盤和夜盤交易時段,日盤分為3節,分別為上午9時至10時15分、10時30分至11時30分和下午1時30分至3時;夜盤只設1節,具體時間和交易品種將另行公布。
參與者資格方面,要求個人客戶在開通交易權限前連續5個交易日,保證金賬戶餘額均不低於10萬元(人民幣,下同);要具有累計不少於10個交易日和20筆及以上的境內交易場所期貨合約或者期權合約仿真交易成交記錄;或者是近三年內有10筆及以上的境內期貨、期權合約或其他衍生品交易成交記錄;亦或者是近三年內具有10筆及以上的認可境外成交記錄。
廣期所亦將按品種實行做市商資格管理,做市商資格至少要具備淨資產不低於5000萬元、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具有交易所認可做市經驗等。此外,廣期所也開放予境外參與者,境外經紀機構只要淨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持續經營2年以上及所在地與中證監簽訂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即可接受境外客戶或境外中介機構,在廣期所從事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非經紀的境外機構,則需要淨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才可參與交易。
廣期所去年4月成立,共設16項期貨交易品種,包括碳排放權、電力等能源價格改革產品,以及具有大灣區與「一帶一路」特點的區域特色品種,不過目前還未推出首款期貨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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