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譴責光大證券(6178),處以380萬元罰款,因光大證券沒有遵守有關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監管規定。證監會發現,光大證券在2015年1月至2017年2月期間,沒有實施充足及有效的制度和管控措施,以防範及減低與第三者存款相關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證監會調查發現,光大證券未能識別178筆透過公司在某家本地銀行開立的多個子帳戶作出的第三者存款,金額超過2.5億元。此外,儘管出現了以下預警跡象,但公司未能偵測某些客戶帳戶內的可疑存款,也沒有作出適當的查詢。
當中包括,11名客戶從多名與其關係不明的第三者收到五筆或以上的存款;七名客戶收到的存款淨金額與他們的估計淨資產不相稱;及五名看來互不相關的客戶在四天內收到來自同一名第三者合共約500萬港元,而該五名客戶使用有關資金買賣同一隻股票。
證監會表示,光大證券有關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缺失不可接受,而公司採取了補救行動,以加強其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內部管控措施及制度,以及與證監會合作解決證監會的關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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