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388)發表諮詢總結,修訂持倉限額及大額未平倉合約申報規定,當中採納修訂股票期權及期貨持倉限額模式,及取消旗艦小型合約的額外持倉限額的建議;而旗艦小型合約的大額未平倉合約申報規定,在現階段則不會根據建議作出修改。經修訂的持倉限額規定生效日期將適時公布。
修訂後,持倉限額現行的三級模式將新增兩個級別,即由原本的5萬、10萬及15萬張合約,另增20萬及25萬張合約;現時每個到期月份5000張合約的持倉限額模式,亦將改為設定淨持倉限額的五級模式,即5000、1萬、1.5萬、2萬及2.5萬張合約,同時設置單一合約月份限額,以所有合約月份合計的淨持倉限額的兩倍為限;適用於旗艦小型合約的額外持倉限額將取消。
港交所聯席營運總監兼營運及企業轉型主管莊博禮表示,修訂持倉限額制度的建議,是港交所持續推動衍生產品市場蓬勃發展的核心工作之一。穩健的持倉限額制度為投資者提供更具彈性的方式進行風險管理,有助推動市場增長,同時鞏固香港作為亞洲首要衍生產品及風險管理中心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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