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稱,已在原訟法庭展開法律程序,尋求對前上市公司「中國糖果控股有限公司(中國糖果)」的七名前董事會成員及該公司的前財務總監作出取消資格令。
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提起的法律程序指名的八名答辯人為:前主席兼執行董事許金培(男);前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洪蔭治(女);前執行董事李宇娜(女)及洪綺婉(女);前獨立非執行董事趙世存(男)、朱偉華(男)和王競強(男);及前財務總監王志洪(男)。
證監會經調查後採取上述法律行動,調查發現,中國糖果的《2016中期報告》及《2016年報》載有關於該公司的財政能力的虛假及具誤導性描述,即分別將截至2016年6月30日及2016年12月31日的現金及銀行結餘誇大87%及97%。為此,該公司曾偽造銀行及會計紀錄來掩飾其現金及銀行結餘被誇大的情況(欺詐計劃)。
證監會指,許、洪及王在關鍵時間是欺詐計劃的始作俑者及犯案者,或至少明知而准許或默許該計劃,或對該計劃視而不見。至於其餘的前執行董事及獨立非執行董事,證監會指他們曾疏忽職守及/或違反了他們對中國糖果負有的責任,其中包括以小心謹慎、技巧和勤勉盡責,及維護該公司最佳利益的態度行事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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