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在提交予高院的入稟狀中指11名被告涉嫌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 第278條、第299條等,涉及去年6月已除牌的創業板公司中國大健康建設(除牌前上市編號:8259)的交易,指他們進行疑似「唱高散貨」的活動。證監會在入稟狀中申請高院頒令禁制所有被告處置其指定財產。
入稟狀中11名被告姓名依次為曾泠樨、江莉、趙昕、周丹、朱志煌、梁宇鈺、楊同源、冉茂秀、冉鳳鳴、劉豹、潘寧;上述人士英文姓名全為普通話拼音,登記地址為內地多區,包括湖北省、廣西省、貴州省、四川省、湖南省、重慶、深圳及廣州市等。他們均被指違反《證券條例》中關於操縱證券市場的條文,包括直接或間接增加中國大健康的交易,維持或穩定其股價,意圖誘使別人購買或不出售其股份。首被告曾泠樨同時被指與Liang Yujie串謀違反《證券條例》;第2至11名被告則被指在當中有份協助、教唆,慫使或串謀犯事。
證監會根據《證券條例》第213條,申請禁止所有被告處置指明的任何財產,同時請法院頒令所有被告採取步驟,令因他們的行為而蒙受損失的投資者回復相關交易之前的狀況。另外又申請高院委任接管人,接管第6至11名被告在China Fund Securities Limited(現名China On Securities Limited或「中安證券」)帳戶中被凍結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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