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禁止長江證券融資前負責人員陳祝祥重投業界7年,由2023年10月10日起至2030年10月9日止,原因是他在負責5宗上市申請時,沒有履行其作為保薦人主要人員的監督職責。
證監會在採取上述紀律行動前,已在較早前處分長江證券融資,因該公司於履行其作為6宗上市申請(包括上述5宗上市申請)的保薦人的職責期間,干犯嚴重且廣泛的缺失。
該5宗上市申請涉及太平洋礦產控股有限公司(太平洋礦產)、恆電控股有限公司(恆電)、萬創國際(開曼)有限公司(萬創)、恒昇昌建設控股有限公司(恒昇昌)及百應租賃控股有限公司(百應租賃)。
證監會發現,長江證券融資作為該五宗上市申請的獨家保薦人所干犯的缺失可歸因於陳的疏忽。
具體而言,陳祝祥在擔任保薦人主要人員時,沒有以適當的技能、小心謹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處理該五宗上市申請;無勤勉盡責地監督交易小組進行保薦人工作;及無確保長江證券融資能夠維持適當的操守標準。
證監會認為,陳作為保薦人主要人員所犯缺失的嚴重性,有需要向業界及市場傳遞具阻嚇力的強烈訊息,表明證監會不會姑息保薦人及保薦人主要人員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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