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公布,已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在原訟法庭展開法律程序,就第一信用金融集團有限公司(第一信用)的五名前董事及一名前事實董事涉嫌違反其受信責任,尋求對他們作出取消資格令。
該等前董事及前事實董事為:前主席兼執行董事冼國林(男);前事實董事曹貴子(男);前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曾仁光(男);前執行董事梁偉雄(男)和何筱敏(女);及前獨立非執行董事戴文軒(男)。
證監會調查發現,在2015年12月至2017年6月期間,曹參與該公司業務或事務的管理,及作出屬董事性質的決定,藉此以第一信用的事實董事的身分行事。
2016年1月,曹是第一信用進行的股份配售的承配人。兩個月後,曹及其兄長(即曹貴宜)是第一信用所發行的供股中未獲認購的供股股份的認購人。然而,第一信用在分別就完成配售及供股而發出的公布(該等公布)中表示,所有承配人及認購人均為獨立第三方。
經調查後,證監會指冼、曾、梁、何及曹因(i)沒有披露曹為事實董事;及(ii)導致該公司在該等公布中發出有關曹及/或其兄長的獨立性的虛假及/或具誤導性資料,違反了他們對第一信用的責任。
冼、曾、何及戴亦因在批准配售建議時沒有考慮該配售對該公司股東的攤薄影響,違反了他們的責任。
證監會亦正尋求法庭頒令第一信用須公布法庭在法律程序中的裁決,讓該公司的股東知道曹曾為該公司的事實董事,以及該公司於該等公布中發出虛假及/或具誤導性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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