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今日就有關設立保單持有人保障計劃建議的諮詢公布總結文件,建議維持上次於2011年諮詢時,提出將最高賠償限額定於100萬元,首10萬元可獲全數賠償,剩餘金額以80%為上限,即索償金額為122.5萬元的保單可獲賠償上限。財庫局指,此舉是為在保障計劃的成本和效益之間取得平衡,並最大限度地減低道德風險。
當局在今次諮詢,增加了200萬元和400萬元限額的方案,兩者申索金額上限分別為245萬元和490萬元,而完全賠償限額相應提高至首20萬元和40萬元,當局指在400萬元方案下,壽險保單以索償金額計算,可達到2011年諮詢時的保障水平。
基於2019年數據,在100萬元方案下,申索金額在122.5萬以內的長期(即壽險)保單佔整體保單有99.1%,與2011年諮詢時相若,不過這些保單佔市場整體索償金額比例,由82.3%降至62.5%,換言之即使完全受保障賠償的保單數目相若,但超出賠償限額以外的金額則增加。
有關公眾諮詢工作於去年12月30日至今年3月31日進行,共收到14份意見書。財庫局發言人表示,在考慮回應者的意見和建議後,當局會適當地調整建議,以回應持份者的關注。當局將根據諮詢總結開展設立保障計劃的準備工作,包括制定保障計劃的詳細安排及草擬相關的立法修訂,以加強在有保險公司無力償債時對保單持有人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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