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及期貨專業總會致函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建議本港成立具獨立性的證券業、期貨業、資產管理業及虛擬資產業發展自律組織(下稱自律機構)。該會並建議證監會將發牌權力分拆到自律機構,但證監會其他對市場的監管權力則維持不變。
該會在信函中指出,面對國際形勢以及金融科技發展變化,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近年市場表現落後於亞洲其他地區,故該會過去一年曾外訪多個證券業界組織進行研究和分析,發現包括中國在內,世界不少經濟發達地區均設有法定半官方業界自律機構,專注業界發展和維護市場生態。因此認為,香港可以參考類似方式,由行業持份者組成「以業界發展為本」為其核心功能的自律機構,於推動業界良性競爭生態、協調發牌數量、倡議提升券商公司治理水平等範疇,負責制定及實施商業行為規則,旨在提升香港證券市場於環球市場競爭力,鞏固其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監管方面,該會建議證監會仍然保留對監管市場行為的權力,包括禁止內幕交易、詐欺、與市場操縱交易等,惟可將發牌權力分拆到自律機構。自律機構有領導及協調證券業界發展的權力,包括審批新證券商、審批廣告、對違反商業規則的持牌中介予以譴責、甚至權力範圍內的有限度處分。此外,對於香港證券業界的發展和改變,先由自律機構成員向其管理委員會動議,獲得大比數和議動過後,再呈交相關機構(包括但不限於證監會和交易所)進行審議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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