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今日以涉嫌「詐騙」及「使用虛假文書」罪拘捕25人,因涉用高仿真度虛假港澳居民居住證或醫生證明,提早領取強積金供款。積金局表示,高度關注有強積金計劃成員使用虛假文書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以及有人涉嫌教唆計劃成員作出虛假聲明非法提取強積金,而被警方拘捕。
積金局指出,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任何偽造或使用虛假文書的行為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14年。
該局續指,根據強積金法例規定,強積金計劃成員只可以在六種特定情况下於65歲前提早提取強積金,其中包括永久性地離開香港或完全喪失行為能力。計劃成員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必須向所屬強積金受託人提出申請,提供受託人信納的文件及證據。
積金局呼籲,強積金計劃成員切勿以身試法,局方與相關執法部門一直保持緊密聯繫,並設立通報機制,處理任何可疑個案。積金局亦經常提醒強積金業界,於處理要求提取強積金的申索個案時,做好把關工作,以查核證明文件的真偽,一旦發現懷疑個案,必須向警方舉報及通報積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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