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公布就推動本地公司以無紙化方式通訊建議的諮詢總結文件,回應者建議包括引入默示同意機制、免除另行通知要求等,財庫局正草擬修訂條例草案,並計劃於今年內提交立法會審議。
上述公眾諮詢於2023年11月27日至2024年1月26日進行,財庫局共收到9份來自社會各界的意見書,包括商會、專業團體及公營機構等。該局 已向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簡介了立法建議,諮詢了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並舉辦業界簡介會,向7個團體代表講解立法建議。
財庫局經考慮收到的意見後,擬備了最新的立法建議,包括容許香港成立的上市及非上市公司,選擇以默示同意機制透過網站發布公司通訊,即 如公司的章程細則載有 條文容許公司透過網站發布公司通訊,公司毋須向每名股東事先徵求同意,便可以此方式發布通訊。
如上市公司採用默示同意機制 透過網站發布公司通訊, 有關公司每次在網站上載通訊時,毋須另行向股東發出通知。如非上市公司採用默示同意機制透過網站發布公司通訊,有關公司須事先取得個別股東的一次性明確同意,才可免卻另行通知的要求。
保障股東權益方面,最新立法建議,有意採用默示同意機制的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司均須向每名股東發出首次通知,告知他們公司將在網站以電子方式發布公司通訊的有關安排。有需要的股東可要求公司免費提供公司通訊的電子版本,安排與現行索取印刷本相同。
財庫局計劃於今年內提交立法會審議草案,期望社會各界繼續支持推展此項立法建議。公司註冊處在修訂條例草案通過後,會發出良好作業模式指引,為默示同意機制 提供資訊及指引,以協助建議順利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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