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媒體《曼谷郵報》報道指,已經修改娛樂綜合體法案,撤銷原有意醞釀本地人需證明有定期存款5000萬泰銖或150萬美元的限制,改為需要證明過去三年有提交報稅紀錄,有關條款由泰國樞密院監察。該報引述泰國副總理兼財政部長Pichai Chunhavajira表示,有關建議是經公眾回饋後,由樞密院檢討過後,進行是次修改。
Pichai指,有關經修訂的法律已交由另一副首相兼內政部長Anutin Charnivirakul簽署,並已經於2月28日交付內閣,但是未必能夠趕及本周議程內討論。一般法案交付內閣審議,需時兩個星期。據報道指,政府部門經調查後,由於全泰國只有1萬人擁有5000萬泰銖定存,因此若照落實,或促使本地賭客轉往別處並變成不合法。
正當泰國內閣審議開賭法案,報道指,包括來自學生等多個團體,在首都政府大樓所在示威,認為通過開賭會危害國民,並且有違宗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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