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和(0001)賣港口,南華早報及大公報均就交易涉反壟斷法作分析,南早引述分析稱即使交易雙方都是美企、美國項目,反壟斷法亦適用;而大公報指,反壟斷審查有成功先例,對長和出售巴拿馬運河港口等資產的審查,並非第一次行使域外管轄權,域外管轄的反壟斷案例以往時有發生,相信未來仍會繼續發生。
南華早報報道,上海市光明律師事務所(Shanghai Brilliance Law Firm)律師Fu Yongsheng指,在2022年馬士基收購利豐物流的交易中,國家監管機構就提出了限制性條件,要求「不得濫用港口資料來排除競爭對手」。認為反壟斷法在長和今次交易中亦適用,並不影響「一國兩制」的原則。
報道指,該法第二條規定,「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壟斷行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市場競爭產生排除、限制影響的,適用本法」。FU在解釋該法律的適用範圍時補充,「該法律的適用性主要取決於交易是否影響中國國內市場。如果影響,即使交易雙方都是美國公司,且交易涉及美國項目,該法律也可以適用」。
FU表示,長和雖然在海外註冊於開曼群島,但其業務運營、管理團隊和主要市場均以香港為中心,並深度涉足中國內地及全球市場。FU也指出,反壟斷法第25條規定,一個經營者透過合約或其他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或能夠對其施加決定性影響的,構成經營者集中。
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Peng Yu也指出,市場監理總局可能會介入這項交易。可能涉及該法第2條、第38條。他說,第38條要求對涉及國家安全的集中進行審查。Peng 說,雖然該交易不涉及中國境內的港口,但其對中國供應鏈的潛在威脅可能引發國家安全評估。
大公報引述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大律師吳英鵬表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長和出售巴拿馬運河港口等資產的審查,並非第一次行使域外管轄權,域外管轄的反壟斷案例以往時有發生,相信未來仍會繼續發生。例如,近年來較為轟動的例子就有2018年7月美國晶片企業高通公司計劃以440億美元收購荷蘭晶片商恩智浦交易最終因無法通過中國的反壟斷審查而告吹。
報道稱,對域外市場主體的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是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和境內市場秩序的正當且必要之舉,沒什麼好大驚小怪。世界多地的反壟斷法都有域外管轄的做法,例如美國是全球最早實施反壟斷法域外管轄權的國家,但是美國的《謝爾曼法》、《聯邦貿易委員會法》、《克萊頓法》等主要的反壟斷法律均未對域外管轄問題做出明確規定,而是在1945年的「美國鋁域管轄範圍外管轄問題」。同樣地,歐盟反壟斷法律也有域外管轄機制,無論是早期的《歐共體條約》第81條或後來的《歐盟運行條約》第101條和第102條均未對域外管轄做出明確規定,而是透過後來的歐盟委員會決定及歐盟法院判例對相關條文進行擴張而確立域外管轄。
吳英鵬說,相較於美國和歐盟透過判例確立域外管轄的做法,中國《反壟斷法》以公開的成文法明文規定域外效力(第二條),在立法和執法明確性方面更具優越性。綜上,本次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長和出售港口資產進行審查完全是合法和正當的,且符合國際慣常的反壟斷操作規則。
其他報道
港元拆息全線向下 1個月HIBOR近兩年低 Shibor全線向下
回應小米SU7安徽車禍 雷軍:小米不會迴避 持續配合警方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