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理涉嫌在推售佳明旗下青衣新盤明翹匯時,傳布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被判囚2個月,該代理不服刑罰提出上訴,今日被高等法院法官駁回,維持原判。
銷監局表示,高等法院今日駁回一名地產代理因違反一手條例被判監禁兩個月的判刑上訴,該名地產代理即時入獄。該局歡迎法庭的裁決,並提醒地產代理應熟悉一手條例及向準買家提供正確資料,並遵從良好的銷售作業方式。
法官陳慶偉在判詞指,案件涉及單位是以「樓花」形式發售,客戶沒有機會看過「現樓」,只能信賴上訴人所提供的資料。法官信納上訴人在提供樓底高度前,定必閱讀過「售樓說明書」內的資料。除上訴人確有違反誠信外,上訴人的行為實屬蓄意,並非罔顧,這亦加重其刑責。
法官亦指出,在一宗物業交易中,地產代理並非只充作一般的售貨員,必須具有誠信,更不能胡亂吹噓,作出不實和誤導的陳述。地產代理收取的佣金不是一個細小的數目。眾所周知,一般情況下,收取的佣金遠超負責提供樓宇轉讓、按揭服務的律師所收取的費用。佣金高昂除了因為尋找客源有一定難度外,對客人承擔的責任也是原因之一。法官考慮案情的嚴重性和上訴人所承認的罪責後,同意裁判官的分析,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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