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388)上市科前首次公開招股交易組主管楊金隆、上市顧問林楚華早前被控收受及提供利益,協助安排公司上市脫罪,二人向法院申請討回訟費,遭區域法院法官林嘉欣拒絕申請。區院今日頒下判辭,指楊金隆身居港交所要職,林楚華則安排多宗上市申請,後者多次向楊金隆太太郝媛媛轉帳共915萬元做法惹人疑竇,讓自己處於「瓜田李下」境地。
法官林嘉欣又表示,郝媛媛利用自己的人脈及專業投資者身份,替林楚華代持、代為購高入場門檻的私募基金,是今次令楊金隆、林楚華脫罪的致勝「核武」。法官指,如郝媛媛能在案件早期就解釋「代持」的原因及披露「代持」證據,可避免審訊的機會頗大,並指辯方或有權因策略或其他理由,不事先披露「核武」,但做法代價是不能取得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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