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匯局公布,採納了一份調查報告,指一間上市公司的核數師未能識別在2014年已完全減值的應收款項減值損失,於該上市公司2016年的綜合財務報表中重複出現;以及鑑於上述所列之錯報,就2016年財務報表發表適當的非無保留意見。
該上市公司的一家子公司(子公司 A)持有上市公司的前子公司的應收款項。由於應收款項被認為不可收回,上市公司於2014年通過合併調整,就應收款項全部餘額確認減值損失。由於一個錯誤,上市公司在子公司A的2016年個別財務報表中,確認應收款項減值虧損,並將之併入2016年財務報表。其後,上市公司重新發布了2016年經調整財務報表,以更正上述錯報。
財匯局指出,重複確認應收款項的減值虧損,導致上市公司的虧損被誇大,以及因將子公司A的財務報表,轉換為上市公司的呈列貨幣而導致的外幣儲備相應錯報。調查顯示,核數師未能識別與外幣儲備有關的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並適當設計及執行實質性程序,以測試可歸因於子公司A的匯兌差額的準確性;以及評估與子公司A財務報表有關的合併調整換算是否適當和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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