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匯報局(下稱財匯局)去年10月再度獲擴權,逐步取代會計師公會職能,該局今日發表進一步改革會計專業的諮詢文件,包括五份與紀律處分程序及處分方針相關的文件。紀律處分部主管梁惠珊表示,財匯局針對上市公司核數師及專業人士的處分權力大致相同,最大差異是就每項失當行為的罰款上限分別為1000萬元,或所獲取的利潤或所避免的損失的3倍,以及50萬元。她又指,有關制度與國際標準一致,亦符合本地的金融監管如證監會。
新規管制度將於今年第四季度開始實施,屆時財匯局將更名為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會財局),諮詢期至5月4日完結。被問到擴大職能後是否需要重建資金結構,主席黃天祐表示,該局已開始收取徵費作營運資金,亦可動用港府2019年批出的種子資金,有信心在下個財政年度內,至少可靠餘下的種子資金來維持收支平衡。他續指,將與政府密切合作,以確定未來是否提供更多資金,使該局能夠有效地履行職能。
諮詢文件包括以下五份與紀律處分程序及處分方針相關的文件,《會財局紀律處分程序概述》、《對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及註冊負責人行使施加罰款權力指引》、《對專業人士行使施加罰款權力指引》、《處分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及註冊負責人的方針》及《處分專業人士的方針》;另有三份溝通文件包括《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及註冊負責人紀律處分政策》、《專業人士紀律處分政策》及《與會財局合作的指導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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