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於網誌撰文表示,香港目前沒有專門規管眾籌的法例,也沒有特定政府部門對此作出規管。他認為,需要重點防範及打擊的是以眾籌方式募集資金,策劃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違法行為,有需要制定適當的規管制度,杜絕任何人或組織直接或間接以眾籌手段為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籌集資金,亦須切斷逃亡海外不法分子在香港的眾籌資金鏈。
規管眾籌初步構思方面,他指,包括在港營運的眾籌平台是否須獲得牌照或進行登記,並對在平台上募集資金的項目進行盡職審查;資金募集者在進行眾籌活動前是否須進行登記或獲得許可,並向資金提供者作出清晰、準確及公平的披露及匯報;如何建立一套匯報制度,識別及舉報可疑交易,以防範危害國家安全、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等各種違法行為的風險。
他表示,專門制定適用法例以規管眾籌,涉及複雜的政策及執行考慮,例如涵蓋的活動範圍、是否需要設定資金門檻及負責監管及執法的機構等。他希望於今年諮詢公眾,收集意見以開展下一步的具體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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