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日趨普及,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最新提議對ESG相關基金,進行兩項披露和標準的要求,以針對可能存在的「漂綠」動機。第一項規定將為名稱中含有ESG的基金設定最低要求等條款。第二項規定加強對ESG屬性的披露。
SEC提議的投資公司名稱(Investment Company Names)規定採用了其有關直觀基金名稱的現有指導意見,並將其明確適用於與可持續金融產品相關的不斷增加的術語。例如,一個名稱中包含ESG的基金應確保大部分投資(佔比80%)都投向這個方向,以免投資者在選擇時感到困惑或被誤導。雖然名稱只是投資決策過程的一部分,但它是重要組成部分。儘管增長速度驚人(僅2021年一年的淨資金流就超過1,300億美元),但ESG ETF等產品的名稱在美國仍缺乏標準化。
第二項規定是投資顧問和投資公司的ESG信息披露規定(ESG Disclosures for Investment Advisers and Investment Companies),要求在年度報告中披露並在招股說明書和營銷材料中明確聲明基金和顧問自我宣稱的策略的ESG性質。SEC曾在3月提出指導意見,要求披露溫室氣體排放信息。
這兩項規定都可能受到共和黨和行業團體的批評,而環境活動人士可能聲稱,這些規定還不足以界定「ESG」涵蓋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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