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銀金融控股股東潘蘇通因旗下全資持有的Silver Starlight Limited未有清還80億港元貸款,潘遭頒令破產,Silver Starlight亦遭下令清盤一案。潘蘇通更提出將其妻子Liu Jianming亦加入成為當事人之一,但法庭仍要求潘蘇通一方提交150萬元的擔保,否則上訴令將被駁回而無需法庭進一步的命令。
潘及公司提出上訴,今日法庭作出判決,指Silver Starlight針對法官Linda Chan J的清盤裁決提起上訴許可申請﹔以及就拒絕讓其呈交新證據的決定申請上訴許可。不過法院指出,在聆訊後再接受進一步舉證是不尋常做法,法官有權將此類申請進行簡單處理,同樣雖然潘在聆訊後聲稱有望償還債務,但這些很大程度是由法官自行裁決。上訴人質疑上述的決定,需要的門檻很高。
至於破產案的上訴,法庭指在考慮上訴理由的論點後,不認為能顯示出實力以證明能拒絕為銀行提供擔保費用。
至於潘在反對擔保申請中指出,其妻子Liu Jianming願意在相關費用的法律訴訟中加入成為一方的當事人,但值得留意的是,Liu的加入是由於2022年7月28日下令加入,是為了應對清盤後的費用負責。
法庭認為,Liu加入但她的財務狀況並無法證明,故確信下令提供擔保是公平的做法。
潘及Silver Starlight提出擔保令扼殺其上訴,但說法並無依據。上訴人顯然仍可獲得財務資源,不止可以提起上訴等,認為沒有明確證據其不能從支持者中獲得資源,故不接納扼殺其上訴的說法。
法庭指出,銀行的律師準備了一份總額達600萬元的框架費用清單,而在扣除清盤及破產令後,擔保額已降至487.23萬元。但法院指出,由於五項法律程序中,與清盤及破產的上訴有多重覆地方,應減少重疊準備等。故法庭決定總額150萬元的擔保額對銀行方已足夠,當中包括潘提出上訴要求的25萬元、延期上訴的25萬元、潘的破產上訴50萬元,以及Silver Starligh破產上訴的50萬元。
法院指,上訴人在此命令日起28日內以向法院支付的方式為其上訴提供指定金額的擔保,若上述150萬元的擔保並無按照規定向法院支付,則在銀行律師代表向法庭證明後,上訴將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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