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譴責晉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晉達香港)並處以罰款140萬元,原因是該公司在未領有所需牌照的情況下進行期貨合約交易。
證監會發現,在2014年4月至2020年1月期間,晉達香港在未領有所需牌照的情況下,為三家海外聯屬公司管理的投資組合執行了4,864宗期貨合約交易,違反了《證券及期貨條例》及《操守準則》。
證監會表示,在決定採取上述處分時,已考慮到並無證據顯示晉達香港的缺失屬蓄意或故意;並無證據顯示有任何客戶因晉達香港的期貨交易活動而蒙受損失;晉達香港在識別出有關涉嫌違規事項後不久便向證監會匯報此事,並在之後停止期貨交易活動;晉達香港與證監會合作解決證監會提出的關注事項;及晉達香港過往並無受紀律處分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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