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監昨晚發布的新指引稱,境內上市公司境外首次發行全球存託憑證(GDR),應當在境外提交發行上市申請後3個工作日內向中證監備案。
指引稱,公司應合理確定融資規模,發行定價、跨境轉換期限、鎖定期等應符合監管規定。證監會還要求公司在完成GDR發行上市後15個工作日內披露發行情況報告,報告應當穿透說明實際認購對象。
年初,中證監暫緩GDR發行審批,部分原因是擔心GDR發行的相當大部分被內地投資者認購,而他們隨後會將這些證券轉換成國內股份,利用兩者存在的價差獲利。證監會2月份時曾表示,考慮為GDR發行制定新規,但未披露細節和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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