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公布,中安證券有限公司(中安)因在2019年11月25日至12月6日期間擔任一項股份配售代理時犯有缺失,遭其譴責及罰款600萬元。
證監會指,於2019年11月25日,中安獲中國大健康建設產業有限公司(中國大健康建設)當時的大股東(賣方)委任為配售代理,以促使承配人認購相當於中國大健康建設已發行股本總額最多45%的股份。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中安就配售物色六名承配人後,因作出以下行為而未有確保自己在賣方的授權範圍內行事,亦未有充分保障賣方的資產:代表賣方與承配人訂立與股份相關的買賣單據,然而有關交易價格與賣方議定的配售價不相符;在未事先要求支付購買價,或不確定承配人能否向賣方支付配售價的情況下,仍向他們轉移股份;及在未有向賣方核實指示的情況下執行某第三方的宣稱指示,將部分股份免費轉移予其中一名承配人。
證監會認為中安無視賣方的利益,構成了嚴重疏忽甚至魯莽的行為,違反了《操守準則》。
證監會在決定上述處分時,已考慮到所有相關情況,包括證據不足以支持任何有關中安曾作出不誠實行為的結論,或有關失當行為持續發生;向業界傳遞具阻嚇力的訊息的重要性,以表明證監會不會姑息任何嚴重疏忽或魯莽的行為;及中安過往並無遭受紀律處分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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