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財局經律師會作出投訴後,就陳國強及中信會計師事務所,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為一間律師行編製會計師報告構成的專業方面不當行為,對陳國強及中信予以譴責,並根據會財局條例第37CA條,各罰款5萬元,並命令陳國強及中信各繳付調查和附帶費用及開支。
會財局表示,陳國強及中信沒有執行適當程序,以確定該律師行遵從《律師帳目規則》(第 159F 章)該規則旨在保障當事人委託給律師行的款項。因此,陳先生及中信屬作出專業方面的不當行為,並根據會財局條例第 37AA(1)(a) 條,干犯會計師失當行為。
會財局紀律處分部主管梁惠珊表示,倘在編製及發出會計師報告時沒有勤勉盡責地工作,會增加律師行潛在濫用當事人款項而未被發現的風險,從而損害公眾利益。該局將繼續向干犯失當行為的受規管者追究責任,以增強公眾對專業會計師行為標準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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