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財庫局今日發表香港實施法幣穩定幣發行人監管制度的諮詢總結,收集的意見均對政策目的及主要建議表示支持,大部分回應者同意良好的監管環境是香港穩定幣生態圈可持續和負責任地發展的先決條件。
根據諮詢,大部分回應者支持法幣穩定幣的儲備資產總值在任何時候均需維持全額儲備的要求,並認同這是支持穩定幣穩定機制的核心元素。部分回應者對在任何時候都須維持全額儲備支持表示關注,並提出進行實時對帳的潛在困難,以及為確保儲備資產的市值至少相等於流通法幣穩定幣的面額,而需要不時補足儲備資產的大量工序。
金管局、財庫局回應,儲備資產不足或令法幣穩定幣用戶無法按面值把所持有的所有穩定幣贖回至相關法幣,並引致發行人被擠提,繼而損害對穩定幣生態圈的信心。有見及此,當局認為流通法幣穩定幣在任何時候都要有儲備資產提供全額支持。法幣穩定幣持牌人將來需向金融管理專員證明已備有措施(例如超額儲備)以遵守要求。
諮詢文件建議,發行人最低繳足股本應至少為流通法幣穩定幣總額的2%或2,500萬港元,以較高者為準。有回應者指出,根據法幣穩定幣流通量為準則以及時維持足夠資本存在的困難,以及需維持必要備用資本的影響,小部分回應者表示可透過風險管理措施,緩減法幣穩定幣流通量增加所帶來的潛在額外風險,無需採取2%劃一資本要求。當局表示,考慮回應後,將更改最低繳足股本要求為2,500萬港元或其穩定幣流通量的1%,以較高者為準。金融管理專員仍保留有需要時施加額外資本要求的靈活性及權力。
銷售香港境外發行的法幣穩定幣方面,部分回應者建議容許向零售投資者銷售境外發行的法幣穩定幣,前提是提供有關服務的指定持牌機構須進行妥善的盡職審查,或符合事先訂明的監管準則。當局就稱,不少法幣穩定幣現時不受任何監管制度規管,因此其穩定機制及公眾使用時的潛在風險可能會引起關注。如果其他司法管轄區設立了同等制度,當局會考慮建立正式的監管合作機制,例如互認或「護照通行」安排。落實此類安排的時間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國際監管發展的進度。
至於在港設有實體公司的要求,有回應者對此規定表示關注,認為會對國際發行人構成潛在負擔建議金管局採取更靈活的做法,允許設有本地註冊辦事處及在香港駐設足夠員工,但於境外註冊成立的公司申領牌照。金管局、財庫局表示,在港成立實體公司的規定,是為了容許金融管理專員有效監管法幣穩定幣發行人。同時,境外註冊成立公司一旦無力償還債務,可能會對用戶保障帶來挑戰,因此仍傾向維持在香港成立實體公司作為發牌準則之一。
金管局又釐清,並無禁止發行人提供推廣優惠,不過發行人不得與第三方作出安排,向法幣穩定幣用戶提供利息。
是次諮詢共收到108份意見書,當中包括全球最大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幣安(Binance),惟平台未有在港申請牌照;全球第二大穩定幣USDC發行人Circle、虛擬貨幣瑞波幣(XRP)發行商Ripple亦有提交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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