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發展局發表「環境、社會及管治」(ESG)策略報告,提出多個建議提升本港發展ESG生態的建議,包括建議證監會把《負責任的擁有權原則》至少提升至「不遵守就解釋」的標準,以及在上市申請時已需作ESG披露。
金發局市場推廣小組成員吳柏年表示,2016年可持續投資策略管理的資產總值達22.9萬億美元,但香港只佔135億美元,佔不到0.06%,比例非常低。他指市場有加入ESG會對回報有影響的誤解,不過他表示考慮ESG在投資決定,有助企業應對環境、社會轉變的風險,例如中國針對綠色經濟、可持續發展方面的規例增加,有助提升長期風險調整回報。
報告提出6項建議,除合規和上市申請外,亦建議政府牽頭鼓勵公共基金支持ESG整合;金管局提高對其聘的投資經理施加的ESG規定;積金局在其受託人審批及監察程序中把ESG因素納入考慮,並鼓勵受託人參考國際的ESG標準;證監會和其他監管機構就ESG主題投資產品提供更多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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