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388)發布的企業版同股不同權(WVR)架構諮詢逐漸步入尾聲。香港基金公會今日發布回應,文件中直言,政府及交易所推行企業WVR似乎是「勢在必行」。公會羅列至少10個方面的建議,希望交易所可收緊對企業WVR的要求,或對規定作出釐清。
港交所建議允許法團不同投票權擁有人最多可有每股5票,較個人WVR的每股10票為低。基金公會回應指,實際上每股2.5票已經足夠,因為若企業大股東持有30%股權,每股2.33票便已經可控制公司。
市場普遍要求對WVR設下「日落條款」,規定特權期限。港交所建議,首次以10年為期,之後可通過投票再每次續約5年。公會認為,新經濟公司市場及業務轉變迅速,10年期限太長,建議首次制定5年,若要延續「日落」,每次都要經獨立股東投票,且每次僅能續期3年。
基金公會又表示,若個人WVR及企業WVR兩種不同投票權混合實施,公司架構將較難理解,不利於小股東,因此建議現階段一間公司只能二者擇其一,運行一段時間後再觀察。
香港基金公會主席李錦榮表示,並非認為企業WVR令香港市場倒退,公會雖然認同「一股一票」是企業管治基石,但從現實角度考慮,始終市場成分逐漸改變,港交所要吸引新經濟公司上市。他續指,從保護投資者角度而言,諮詢仍有許多方面需要釐清。
至於近期美國指香港失去自治地位,會否影響資金信心,李錦榮則表示,仍需要更多資料了解,但認為香港保持金融中心的關鍵是資金可自由流通。
基金公會針對企業WVR10方面意見總結如下:
1. 釐清衡量「生態圈」具體標準、方法、尺度
2. 提高企業股東股權要求至子公司上市前3年均持有其30%股權
4. 釐清港交所如何能保證企業WVR不會成為新常態
5. 釐清如何堵塞有開曼註冊公司使用美國上市豁免許可的漏洞
7. 最好「日落」後回歸一股一票,若要續期,應獨立股東批准,每次續期3年
10. 投資者保障措施:設立獨董代表、設立渠道幫助投資者與公司對話、若企業股東控制權發生變化,需獨立股東批准才能繼續擁有不同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