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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庫局:銀行還息不還本不得額外設條件 否則金管局會跟進

有立法會議員指有財務機構要求對商用車輛貸款客戶,申請還息不還本時有附加條件,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回答時表示,除營業額上限及還款表現的申請條件外,預先批核還息不還本計劃沒有對企業借款人附加其他條款。若發現有銀行向客戶施加額外條件,金管局會作出適當跟進。

許正宇表示,截至5月15日,各銀行批出的「預先批核還息不還本」及其他延期還款個案總數已超過24000宗,涉及金額超過2570億港元。在金管局要求下,全港103家有向計劃所涵蓋企業提供貸款的銀行均已參與預先批核還息不還本計劃,覆蓋超過13萬名合資格企業客戶,當中超過10萬名已獲銀行邀請參與。據當局了解,目前已向銀行確認參與計劃的企業借款人超過8000名。

許正宇指出,除少數營運規模較大或嚴重逾期還款的個案不符合申請條件,有需要的客戶基本上均能順利參與計劃。對於未能參與計劃的客戶,金管局已要求銀行按個別情況酌情處理,在風險可控的原則下盡量提供協助。

此外,許正宇表示,客戶對按證公司的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反應熱烈,截至5月25日已批出共3300宗申請,涉資68億元。

記者:歐陽偉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