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宣布,修改外商投資的規定,為建立近半個世紀的現行框架以來的最大調整,當中包括賦予政府更大權力,在外商投資引起國家安全方面風險時,有權強制其退出投資。
澳洲財長弗呂登貝格(Josh Frydenberg)提及需要在經濟和國家安全上取得平衡,不論交易規模、買家身份是私人還是國有,所有外國投資者在競購敏感資產時,都將受到更嚴格的審查。
一項重大調整是,財政部將有權最終決定修改或是實施對一筆交易的條件,或是迫使外商退出投資。
他說,國家安全企業的定義可能涵蓋通訊公司、能源和公用事業、國防供應鏈,以及收集、存儲和持有被認為對澳洲國家安全和國防十分關鍵的數據的企業。
弗呂登貝格說,國家安全業務的定義可能涵蓋電訊公司、能源及公用事業業務、國防供應鏈,以及收集、存儲和擁有對澳洲國家安全和國防等重要數據的業務。
根據目前法律內容,大部分2.75億澳元(約14.9億港元)以下的民間投資不需要接受篩查,而當中包括中國等與澳洲達成自由貿易協議的國家,其企業投資受到審查的門檻為12億澳元(約65億港元),以及沒有對國有企業設定門檻。
弗呂登貝格在宣布有關政策時,沒有表明中國或其他國家,但中國政府過去曾就外國投資規定的調整向澳洲提出過擔憂。中國企業是澳洲資源、農業和房地產的主要投資者。
澳洲計劃在7月前發布新規則的草案,以徵詢業界意見,並計劃在2021年1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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