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去年8月發諮詢,希望將系列豁免事宜編訂成規,納入《上市規則》。惟其中提及,將公司秘書資格豁免亦引入規定,引發市場人士不滿。港交所今日公布,鑒於業界對此的意見,此項豁免不予實施。諮詢顯示,有99%以個人名義回應諮詢的人士均反對此建議,亦有高達半數回應機構反對此建議。翻查資料可見,回應諮詢的個人,多為會計師、公司秘書以及上市公司僱員。港交所今日同時就公司秘書豁免事宜發指引信。其他修訂將於今年10月1日生效。
根據本港規定,公司秘書須由合資格人士擔任,例如香港特許秘書公會會員、律師或大律師,及專業會計師。但現時多家內地上市公司均已聘請非符合資格人士擔任公司秘書,不過流程上未能直接豁免,而需要個別申請,酌情考慮。
諮詢總結顯示,市場反對原因可主要歸納為三點,即直接豁免公司秘書資格對香港企業管治水平有負面影響,對現時已合資格成為公司秘書的專業人士的事業發展有負面影響,以及豁免本應是在特殊情況下才授出。
公司秘書服務公司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則於回應中直言,強烈反對此項修訂,認為原本的豁免已經「稀釋」了本港企業管治水平,而責且授出豁免完全無特定條件,也無專業資格上的要求。該公司亦指出,現行制度下並未要求上市公司公司秘書為本港居民,建議增加此要求,否則若出現違規事項,將難以問責。
雖然遭到業界炮轟,因而修訂未能成事,但港交所仍於諮詢總結中表示,認為批出公司秘書豁免是無問題,未來也會繼續沿用此做法。港交所表示,僅在上市公司能夠證明有需要的情況下,才會批出豁免,此外2015年至2019年獲得豁免的上市公司中,無一間因公司秘書而產生重大不合規情況。
其他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