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宣布,為進一步完善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引導金融機構市場化調節外匯資產負債結構,決定將金融機構的跨境融資宏觀審慎調節參數從1.25下調至1。金融機構應樹立風險中性理念,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參數調整後,跨境融資風險加權餘額上限將會相應減少,變相收緊境內企業於境外籌集資金。今年3月,人行曾以進一步擴大利用外資,便利境內機構跨境融資,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為由,將調節參數從1上調至1.25,換句話說今次人行的操作是將參數重新切回疫情前水平。
所謂跨境融資是指境內機構融入本、外幣資金的行為。2017年1月,人行發布《關於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要求企業和金融機構展開跨境融資,要按風險加權計算餘額,餘額不得超過上限。而跨境融資風險加權餘額上限的計算,便是將資本或淨資產、跨境融資槓桿率,以及宏觀審慎調節參數三者相乘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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